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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学会版权所有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行业(以下简称“本行业”)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顺利完成2022年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和学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评选活动,请各单位、各位专家高度重视,积极提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本行业学术研究、基础理论等方面(包括理论研究和科研项目实施)有创新或做出重要贡献,并通过相关权威学术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
2.在本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新系统应用推广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项目、产品、工艺、应用系统等;
3.在实施本行业重大工程(调查评价、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预警等)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系统等,并通过相关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
4.在本行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决策、管理系统;
5.在本行业标准化研究或编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6.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项目、作品、或科普系统等。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资格
1.独立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3.常务理事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其他单位项目要有学会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经学会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的其他会员单位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4.个人项目在取得3名以上学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后,由个人申报,如该项目完成人是在职人员,需要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提供申报项目证明方可申报。
5.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在学会网站进行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且近两年内科技活动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不良(信誉、行业等)记录。
(二)推荐
科技奖申报实行推荐制度,推荐方式有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并有推荐意见。
1.单位推荐:学会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
2.专家推荐:学会专家委员会2-5名正高级职称专家联名推荐常务理事共同推荐。
(三)申报要求
1.请严格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本次申报奖励的必须是2019年以来通过国家、省部级、厅局级或本学会鉴定或验收,提交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或省级及其以上社会组织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项目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成果创新点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完成后由申报单位出具公示异议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如在申报过程中,公示信息有变化,需重新公示,公示要求不变。
5.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A4纸张大小一式两份(非活页装订),每份包含规定的附件,其他申报材料单独提供一份(详见申报书填写说明),重点介绍项目特点、疑难点、创新点等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2.成果评审、验收材料扫描件。
3.成果简介、主要科技创新和应用情况。
4.第一完成人身份证扫描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6.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
7.成果鉴定(评价)报告(原则上是本会出具的)或非财政投资科研项目的查新报告扫描件。
8.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质量、效果、经济效益)。
9.新装备的准产、准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有则提供)。
10.主要应用、使用、引用单位证明扫描件。
11.实景照片以7寸大小为宜,直接打印在图件附件中,每张照片附简要说明。
12.所有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内容需提交一份电子版(用U盘保存),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验后退还,其他材料不退。
13.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会秘书处科技事务部(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地信大楼B座八楼810室)。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会秘书处科技事务部。
联系人及电话:孟凡涔 15873156293
邓桂芳 13787082492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书面评价意见
2.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科学技术奖申报书